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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黄硕朔律师 黄硕朔律师,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现为江苏孙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在婚姻家庭,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素养及高度的敬业精神,深受广...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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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黄硕朔律师

手机号码:13776102645

邮箱地址:1179386500@qq.com

执业证号:13205201911161423

执业律所:江苏孙吴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苏州市解放东路555号桐泾商务广场2幢1202室

合同纠纷

案外人撤销合同诉讼如何提起

一、案外人撤销之诉的启动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案外人撤销之诉的启动程序,即,审判监督程序,也就是再审程序。但是案外人撤销之诉的受理条件又有别于普通的再审案件。下面就案外人撤销之诉的受理条件作简要分析。

1、主体。

(1)不是原诉中的当事人或具有相当于当事人地位之人,前者如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后者如法定代理人;

(2)受原诉判决效力不利之影响,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3)因不可归责于己的原因没有参加原诉。

2、要求撤销原裁判的诉讼请求。这是案外人起诉请求法院解决的问题,具体明确要求法院撤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哪些内容或判项,诉讼请求要具体、明确,且限于原裁判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认定的事实。

3、申请撤销的事由。案外人有证据证明原裁判的部分或全部内容损害其合法权益,且案外人无法通过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

4、管辖法院。依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案外人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向终审法院提起撤销之诉。一审裁判是终审裁判的,向原一审法院提起;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的,向原二审法院提起。

5、申请期限。依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案外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如何确定知道或应当知道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需要案外人提交证据予以证明。该期限应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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