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苏州相城律师网!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律师介绍

黄硕朔律师 黄硕朔律师,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现为江苏孙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在婚姻家庭,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素养及高度的敬业精神,深受广...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黄硕朔律师

手机号码:13776102645

邮箱地址:1179386500@qq.com

执业证号:13205201911161423

执业律所:江苏孙吴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苏州市解放东路555号桐泾商务广场2幢1202室

合同纠纷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情形

一、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191条之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知,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一般不需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除非其存在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的情形。

二、赠与物有瑕疵的可以要求赠与人赔偿吗

一般情况下赠与物有瑕疵的,赠与人不负赔偿责任,但是在以下情况下要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1、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2、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

3、赠与人证赠与物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赠与人责任有哪些

1、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

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赠与合同系无偿合同,因此,依照《合同法》第189条,赠与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瑕疵担保义务。

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776102645

联系地址:苏州市解放东路555号桐泾商务广场2幢1202室

Copyright © 2020 www.xxls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