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硕朔律师,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现为江苏孙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在婚姻家庭,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素养及高度的敬业精神,深受广... 详细>>
律师姓名:黄硕朔律师
手机号码:1377610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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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205201911161423
执业律所:江苏孙吴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苏州市解放东路555号桐泾商务广场2幢1202室
一、办理离婚方式有哪些?
离婚的方式有哪些呢?根据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律法规,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履行相关的法定手续。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公民只有通过下述两种途径才能解除婚姻关系,像分居多长时间就可以自动离婚的说法是不存在的。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核准后颁发离婚证。
2、诉讼离婚。夫妻一方愿意离,另一方不愿离;或双方均愿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夫或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判决或调解解除婚姻关系。
二、离婚材料怎么准备
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申请协议离婚时,应当准备以下的材料:
1、户口证明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
4、结婚证原件;
5、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也要带);
6、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男女双方都要准备)。
三、如何请求离婚过错损害赔偿
依《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规定来看,如果婚姻当事人没有进入离婚的法律程序,例如配偶一方存在着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另一方配偶造成损害,但双方均没有提出离婚的,则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也就是说,无过错方配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是配偶一方须提出离婚的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依附于离婚程序而存在,或言之,没有离婚的程序就没有离婚损害赔偿的程序。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原则上适用于离婚程序中,但有例外,从《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第2项、第3项的规定来看,如果是过错方提出离婚胜诉的,无过错方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这是婚姻法对无过错方配偶的照顾,体现了法律正义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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