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硕朔律师,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现为江苏孙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在婚姻家庭,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素养及高度的敬业精神,深受广... 详细>>
律师姓名:黄硕朔律师
手机号码:13776102645
邮箱地址:1179386500@qq.com
执业证号:13205201911161423
执业律所:江苏孙吴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苏州市解放东路555号桐泾商务广场2幢1202室
1上传暴恐照片
近年来,我国时有发生与宗教极端犯罪活动有关的暴力恐怖案件,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艾某某煽动民族仇恨案中,其使用手机登录个人微信账号及QQ空间,发布涉恐境外“东突”组织国旗等图片并进行传播,涉嫌煽动民族仇恨罪被批准逮捕。
2发布假药广告
很多消费者选择网络代购渠道购买产品,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也成为售假新阵地。刘某通过在微信“朋友圈”中晒泰国减肥药及减肥效果照片的方式进行宣传,并使用微信聊天的形式向买家进行兜售。经查,其所售减肥药因“未经批准而生产”被认定为假药。后刘某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批准逮捕。
3不怀好意交朋友
王瑞婷检察官说,犯罪分子通过微信聊天工具搜索“附近的人”将被害人加为好友并聊天,这便为其约见被害人并实施强奸等性侵类犯罪行为提供了方便。渠某通过一次朋友聚会认识了小婷(化名)并加为微信好友,经过几次聊天后约她吃饭。在小婷醉酒失去意识后,渠某将她带至酒店并趁机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后,小婷一直羞于报警,在发现其怀孕后才报案。渠某后被抓获归案。
4虚构身份为诈骗
犯罪嫌疑人通过社交平台定向搜索,伪装成“高富帅”、“白富美”加入高收入聊天群,通过聊天、查看个人相册等方式,锁定作案目标并与之建立联系,在获取对方信任后实施诈骗。王某虚构有海外留学经历、北京律协成员、高尔夫球爱好者的身份,通过手机陌陌软件加入一个高尔夫爱好者群,与被害人结识并聊天交友,虚构急需还房贷、人在国外等事实,骗取被害人18.65万元。
5远离有毒“朋友圈”
吸毒或因好奇寻求刺激,或为了减轻压力,但有人却因有毒“朋友圈”的诱惑而误入其中,并因吸毒而贩毒。在徐某贩毒案中,徐某通过QQ聊天软件加入多个吸毒者聊天群,并从网友处花1500元钱购买约5克冰毒,为“以贩养吸”。此后,他在自己吸食部分后以1600元卖给另一个QQ好友1.72克,后在交付毒品时被当场抓获。
网友在使用社交网络时警惕各种陷阱,加强自身人身、财产安全的防范意识,管理好个人信息,谨防沦陷在社交网络的犯罪重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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