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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黄硕朔律师 黄硕朔律师,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现为江苏孙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在婚姻家庭,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素养及高度的敬业精神,深受广...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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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黄硕朔律师

手机号码:1377610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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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205201911161423

执业律所:江苏孙吴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苏州市解放东路555号桐泾商务广场2幢1202室

律师文集

离婚后房贷怎么处理

一、离婚后房贷怎么处理

因为夫妻双方是共同贷款买房的,所以房子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而且无论是哪一方作为主贷人,夫妻双方都有偿还住房贷款的义务,因为夫妻婚后的债务是共同的。

所以离婚后夫妻可以就偿还房贷进行协议,通过协商决定由某一方还贷,或是继续由双方还贷,并规定还贷的份额。

当然,如果在离婚后,房子被判定由一方所有的话,那么作为共同贷款人的另一方是可以提出变更住房贷款人的要求的,不再拥有房产所有权的另一方可以申请解除自己偿还住房贷款的义务。

二、离婚房产怎么分

1、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如无婚内财产约定,该房产属于婚前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改变其性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该房屋为个人财产,针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婚后还贷所对应的增值部分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婚后出资买房的,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4、夫妻双方婚前父母为其购买房屋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夫妻双方婚后父母为其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部分资产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离婚后房贷处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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